為切實做好省委第二巡視組反饋我縣借用工作人員問題的整改工作,定遠縣委、縣政府高度重視,迅速成立組織,制定方案,真抓真改,并以此為契機,加強和規范借用人員管理工作。截至目前,全縣共清退借用人員203人,把人真正“還”給了基層一線單位,還有效地治理了全縣借用人員亂象。具體做法如下:
一是明確清退整改的方向。根據省委第二巡視組反饋縣直單位隨意借調工作人員問題,重點是針對縣直機關工作人員混崗和人員逆向借用,即以縣直機關和駐城二級事業單位缺人為借口,隨意將事業編制(工人身份)人員借用到機關內設股室從事行政崗位工作,將派出的基層站所工作人員隨意逆向借用到駐城的事業單位工作,導致人事管理混亂。因此,清退整改的重點是解決縣直機關工作人員混崗和人員逆向借用問題。
二是厘清機構和人員編制狀況。按照縣直部門“三定”規定,對清理清退單位應承擔的職能、內設機構數、人員編制數和現有人數,結合清退人員承擔的工作崗位作出分析研判后,提出空缺崗位和應辦理借用的人數。
三是明確需要借用人員的情形。明確只有承擔縣委、縣政府中心工作,重大工程、重點項目、階段性工作,或上級部門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務,比如,承擔扶貧任務的“九大工程”項目等,本單位工作人員不足的,可以重點平臺的名義借用工作人員,并明確借用時限一般為6個月,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,最長不超過一年。到期后,借用人員按時回原單位上班,切實做到“有借有還”。
四是嚴控借用人數和規模。鼓勵清退整改單位合理設置內部崗位人員職責、在挖掘內部潛力上下功夫。對借用人員清退后,在短期內確實影響工作開展的,可以按照借用程序規定借用人員。要依據承擔重要工作任務和人員編制、崗位空缺情況,合理確定借用人數和規模,防止搞平衡照顧,把矛盾交給縣委,將清退人員通過重新履行借用方式悉數返崗。
五是建章立制,做到“再借不難”。為進一步規范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借用人員行為,嚴格借用程序,加強和規范對機關事業單位借用工作的管理,根據干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,結合我縣實際,制定了《定遠縣機關事業單位借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》,規定了借用工作的條件、程序和紀律以及借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借用期限。做到了借用工作有章可循,有規可依。目前,為了不影響清退人員較多單位的日常運轉,按照新辦法適時為有關單位重新借用了人員,保障了工作的有序運作,切實做到了有效整改和平穩清退。(縣委組織部 陸鳳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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